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開立的發貨價目清單,是裝運貨物的總說明。發票全面反映了合同內容。
發票的主要作用是供進口商憑以收貨、支付貨款和進出口商記賬、報關納稅的憑據。在不用匯票的情況下(如付款信用證、即期付款交單),發票代替匯票作為付款的依據。
發票沒有統一的格式,其內容應符合合同規定,在以信用證方式結算時,還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發票是全套貨運單據的中心,其他單據均參照發票內容繕制,因而制作不僅要求正確無誤,還應排列規范,整潔美觀。
制作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
出口商名稱。發票頂端必須有出口商名稱、地址、電傳、傳真和電話號碼,在出口商名稱下,應注明"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字樣。
發票抬頭人。通常為國外進口商。使用信用證方式時,除非另有規定,應為開證申請人。
發票號碼,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及開票日期。發票號碼由出口商自行按順序編制。合同號碼和信用證號碼應與信用證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證無此要求,亦應列明。開票日期不應與運單日期相距太遠,但必須在信用證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
裝運地和目的地。應與信用證所列一致,目的地應明確具體,若有重名,應寫明國別。
運輸標志(嗟頭)。凡來證有指定嗟頭的,按來證制作。如無規定,由托運人自行制定。以集裝箱方式裝運,可以集裝箱號和封印號碼取代。運輸單據和保險單上的嗟頭,應與發票一致。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數量和件數。關于貨物的描述應符合合同要求,還必須和信用證所用文字完全一致。如列明重量時應列明總的毛重和凈重。
單價和總值。單價和總值必須準確計算,與數量之間不可有矛盾,應列明價格條件(貿易術語),總值不可超過信用證金額的超值發票,銀行可以接受,也有權拒收。
附加證明。大致有以下幾種:(l)加注費用清單:運費、保險費和FOB價;(2)注明特定號碼,如進口許可證號、布魯塞爾稅則號;(3)注明原料來源地的證明文句。
出單人名稱。發票由出口商出具,在信用證方式下,必須是受益人。"UCP
500"規定,商業發票可以只標明出單人名稱而不加簽署。如需簽字,來證中應明確規定,如: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來源:中國英語學習聯盟 英語點津 Annabel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