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藝術”怎么說 [ 2007-04-30 17:00 ]
對普通人而言,“行為藝術”很難讓人理解。4月23日晚,在北京某藝術中心,行為藝術家也夫和海蓉模擬現實中的夫妻,在一個玻璃房子里安了“家”。房間被玻璃墻一分為二,他們相互看得到對方,卻不能觸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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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performance artists are seen inside a glass
house as they participate in a performance in Beijing, April 24, 2007.
They will live there for a month, exposing their daily life to visitors.
[newsphoto] |
圖片文字中,“performance artist”指的就是“行為藝術家”,其另一相應的名詞詞組“performance art”則為“行為藝術”。
“Performance
Art”(行為藝術)最初是上世紀60年代由美國藝術家提出的,“表演者”可在畫廊或咖啡館等場所借助燈光、音效及視覺效果來描述“活生生”的事件。
自1970s,“Performance
Art”(行為藝術)用來泛指各式各樣的行為流派,如Body Art(身體藝術)、Fluxus(激浪藝術)等。也有藝術家更傾向于使用諸如“Live
Art”(現場藝術)、“Action Art”(動作藝術)和“Happenings”(偶發藝術)等術語來描述他們的活動。
有學者認為,“Performance
Art”在中國翻譯成“行為”而不是“表演”,更準確地貼近了中國的現實和生存環境,并擴大了適應范圍。從另一種意義上說,這一譯法也豐富和延伸了“英語”原有的意義,盡管“performance”一詞也并不僅指表演。
(英語點津陳蓓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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