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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guān)于刑法有關(guān)規(guī)定的解釋草案明確指出,知道或者應(yīng)當(dāng)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hù)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使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的,將被追究刑責(zé)。也就是說,從市場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來吃或到餐館專門點吃的,將受到刑法處罰。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If a person buys rare or endangered wild animals to eat or for other illegal purposes and is aware of the animal's protected status, they will be punished in line with the Criminal Law, the draft says.
草案指出,如果一個人知道是珍稀或瀕危野生動物卻出于食用或其他非法目的購買的,將依照刑法受到處罰。
根據(jù)草案,捕殺、運輸或出售rare or endangered wild animals(珍稀野生動物)者將面臨刑責(zé),情節(jié)嚴(yán)重者將被判處十年以上的徒刑。吃珍稀野生動物也將是違法行為。這是我國首次立法禁止吃瀕危野生動物,在中國的部分地區(qū),eating wildlife(吃野味)是延續(xù)了數(shù)百年的飲食傳統(tǒng)。
國家禁止人們食用野生動物,一方面是因為hunting has destroyed the ecology(捕獵破壞了生態(tài)環(huán)境),另一方面是因為eating wildlife might spread diseases(吃野生動物可能會散播疾病)。
(中國日報網(wǎng)英語點津 陳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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