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考試作弊被開除 狀告學校
本報訊 (通訊員 佳木 金杏記者崔寧華)因考試作弊被學校除名,鎮江一大學生狀告所在學校侵犯其“受教育權”。據案審法官介紹,該案在鎮江尚屬首例。
8月1日,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受理了駐鎮某高校大四學生汪某起訴學校侵犯其“受教育權”的行政訴訟案。
汪某在遞交給法院的訴狀中稱,2006年12月23日,他在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中,違反規定將手機帶入考場,接收到了同學潘某發來的與考試相關的短信,但其并未偷看,后手機被監考老師搜出。同年12月31日,學校對其作出了處理,認定汪某的行為屬“組織作弊”,對其給予開除學籍的處分。汪某認為,學校的處分決定事實不清、定性錯誤、違反法定程序、適用法律錯誤,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權,故要求法院判決撤消被告作出的處分決定。
據悉,目前京口法院已依法組成由行政庭庭長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將擇日進行審理。
來源:江南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