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選不出真正的學生干部
有過大學生活的人或許都有體會或記憶,學生會、學生社團等“學生干部”的選舉,以及圍繞這些選舉而出現的“競選”活動,是大學生活中最重要和熱鬧的“政治生活”之一。而在今年,這樣的場面將在浙江林學院消失,代之而出現的,是與公務員錄取制度相同的考試、考察和錄用。而據浙江當地媒體報道,這種學生干部選拔方式的改變,已經在校園內外引發廣泛的爭議。
出現這樣的爭議幾乎是必然。就目前人們的普遍共識而言,學生會是帶有自治性質的學生自我管理組織,而那些圍繞單項愛好或目標而成立的文學社、愛心社之類的學生社團,就更是同道者自發成立、自我管理的同仁組織。因此,和農村村民委員會或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機構的選舉一樣,公開、公正的選舉活動,以及圍繞這些選舉而出現的“競選”等活動,正是競選人向選舉人宣傳理念、作出承諾的過程,這些理念和承諾不但要在選舉過程中獲得廣大學生的認可和擁護才有可能當選,并必然在當選之后的組織、服務活動中,接受學生的檢驗,以作為下次繼續當選的基礎。而這一切,恰恰是在學生群體中實現基層民主自治的根本依據所在。
而在以“公務員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干部的過程中,參選學生既沒有機會向廣大學生宣傳自己的組織和服務理念,也無需向未來的服務對象作出任何承諾,而只需通過書面考試或隨后的考察過程,向出題和考察的主體,即學校行政管理部門,表現自己的能力和態度。而通過這一過程產生的學生干部,也就很可能成為學校行政部門向學生組織中的延伸,而失去對廣大學生利益的重視和尊重。而學生干部如果不能得到學生們的普遍認可,不能代表、反映學生的利益和愿望,這些學生干部也就失去了“當政”的合法性和存在的必要性。
應該承認,隨著校園生活與社會生活的聯系日益緊密,社會現實中的某些不良現象,也在校園生活中有所反映,學生會等學生組織的自治性質,也在一定程度上產生異化,譬如隨著保送讀研、推薦就業等“附加值”的產生,部分高校的學生干部,已經成為享有某些特殊利益的特殊群體。與此相伴,在本當以宣傳服務理念和作出服務承諾的“競選”活動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違規拉票、買票的現象。或許也正是出于對這種不良現象的不滿,在擁護以“公務員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干部的諸多理由中,居于首位的便是認為這種方式“堵住了選舉拉票的不正之風”。
讓人略感不解的是,作為實現學生自治必要前提的“選舉”,和爭取廣大學生認可、支持的“拉票”,何以被學生們視為“不正之風”,并同意以一種更有違于自治原則的考試方式代替。即使學生們所稱的“拉票”,即為違反規則的花錢“買票”,也理當以對規則的嚴格執行和監督而杜絕,而不該退回到行政色彩更濃的“公務員考試方式”。實際上,在涉及自身利益更為直接的農村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村民們都自發設計出了多種嚴格的監督機制,對基層民主自治探索提供了豐富的經驗,作為文化水平更高、民主意識更強的大學生,就更應該有更強烈的愿望和能力,維護自己的民主權利。
或許,對“不公平”的恐懼,導致部分學生認可了這種“試卷面前人人平等”的方法。但以犧牲、扭曲學生組織根本性質為代價而實現的公平,對維護學生的民主自治權利,卻不可能帶來任何實質性的幫助。
或許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可以使考試選拔學生干部具有比較充分的合理性,即學生干部已經基本失去學生自治組織服務者的屬性,而被附加上了太多實惠和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用一種已經被證明相對公平的方式產生學生干部,至少可以滿足“機會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訴求。不過若真是如此,需要質疑的就不是學生干部的產生機制,而是學生組織的現狀。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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