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規定懷孕新生可保留入學資格
日前,《山東大學關于在校學生結婚和申請生育的管理規定》出臺,新規定對于在校學生的結婚和生育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彰顯了對學生的人文關懷。
早在2004年2月17日,山東大學就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下發了《山東大學關于在校學生結婚和申請生育的暫行規定》,確定山東大學的在校學生可以結婚生育,引起了社會和媒體的廣泛關注。時隔三年多,山東大學再出新舉措,將暫行規定中一些不太合理的規定作了修正,以更好地適應學生的學習和生活需求。暫行規定曾明確規定,已婚女生要求生育一胎的,必須辦理第二年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后,方可懷孕生育。新規定將其修正為,經批準生育的女生可在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納入學校已婚育齡婦女管理系統,進行懷孕生育全程的跟蹤管理服務。
新規定的亮點還在于,明確規定了新生入學時已懷孕者,應暫緩入學,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這在以往的新生入學歷史中是沒有的。
山東大學研究生院的小于同學說,其實學校作出這個規定,也并不一定就會有很多學生結婚生子,但結婚生子是我們的權利,我們可以放棄這個權利,但不能被剝奪這個權利,學校的這個規定體現了對學生的人文關懷精神,我很贊成。
來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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