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nish: 裝飾菜;扣押財產
[ 2006-04-07 09:00 ]
初看garnish的兩種釋義 -- 給食物加裝飾、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真讓人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毫無干系的兩種意思怎么能體現在一個詞身上呢?
先說garnish表示“給菜肴加裝飾”,這個我們比較常見,如:Mother garnished fish with slices of lemon.(媽媽拿檸檬片給做好的魚上加點綴。)Garnish的這層含義源于古法語詞“garniss”(防護;裝修),由此我們可找到源于同一詞根的“garment”(外衣)。
13世紀,garnish進入英語詞匯,當時除了表示“防衛”外,也表示“點綴,裝飾”;到17世紀,garnish逐漸演變為專指“給菜肴加裝飾、做點綴”,也可用作名詞“裝飾菜”,如The turkey was served with a garnish of parsley.(做好的火雞上面配上芫荽做點綴。)
由于古法語garniss又可追溯到德語詞根garnir-(通知,警告),大約在16世紀,garnish開始出現在法律詞匯中,指“法庭通知或傳訊債務人”,現在,garnish逐漸演變為“法庭通知受托人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工資”,舉個例子:The debtor's employer was garnished.(債務人的雇主被通知扣發債務人的工資)。
(中國日報網站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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