俚語: 被迫認錯 [ 2006-12-08 09:30 ]
現代人似乎什么都吃,貓肉、老鼠肉,“恐怖”的果子貍…… 不過,倒是很少有人愿意吃烏鴉(to eat
crow)。據《本草綱目》記載,烏鴉肉酸、澀、平。可見,就口味而言,沒人吃烏鴉大概是因為它的肉不鮮美、難以下咽。
與現實意義上的“吃烏鴉”相通,俚語中,“to eat
crow”指“忍氣吞聲、被迫道歉”。比如,地震局發出警報,某市將遭遇7級地震,當地居民必須緊急撤離。可是,等大家一片惶惶然倉忙撤出該市后,地震局才發現預測有誤。面對公眾,有關負責人只能啞巴吃黃連,被迫公開致歉了。
關于“to eat
crow”的淵源,說法不一。普遍的觀點認為,該俚語由美國人發明,源于19世紀初的“美英戰爭”(1812-1815,又稱“美國第二次獨立戰爭”)。戰爭初期,美國潰敗,傳說當時一名英國軍官逼迫一美國士兵吃下了難以下咽的烏鴉。
照這種說法,“敗”方受辱、被迫吃烏鴉,確實與不得已認錯的滋味“如出一轍”。看個例句: He must apologize and he saw
that clearly enough, must eat crow, as he told
himself.(他必須道歉,這他再明白不過了。他告訴自己,這次非得低下頭不可。)
此外,“被迫認錯”還可表達為,to eat humble pie或者to eat di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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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和自己過不去
(英語點津陳蓓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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